一、完善政策制度,健全现代学徒制各项标准
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需以系统性思维完善政策制度,健全现代学徒制各项标准。
一是健全现代学徒制政策法规体系,夯实制度根基。政府应做好系统谋划,立足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参考部分地区校企合作的典型案例,结合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构建层次分明的政策法规框架,形成全方位的制度保障网络。把握多元主体特征,细化企业、职业院校和学徒三方主体的法律权责。明确企业在学徒技能培训、提供实践岗位等方面的责任;规定职业院校在理论教学、师资配备等方面的义务;保障学徒在学习、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应在把握宏观建设的基础上,树立整体性观念,结合地区发展特色和发展实际情况,出台实施细则,以政策支持、法治保障助力现代学徒制规范化运行。
二是各级政府要创新管理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各级政府要建立由相关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职业院校四方共同参与的校企合作领导管理机构,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工作台账等方式,加强各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政校企行”四方联动的资源整合平台,打破部门、行业、院校之间的壁垒,实现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利用。同时,聚焦新产业、新设备和新业态,联合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开发模块化课程体系,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和职业院校育人需求,通过线上教育平台,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院校之间的共享,扩大资源的辐射范围,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是引导多元主体主动投入资源,支持现代学徒制发展。运用政策激励,推动财政设立专项补贴,对参与现代学徒制育人的主体给予经费支持;引导经济社会组织、民间慈善组织投入财力、人力、物力等资源,形成“政府主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学徒制”。
四是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避免“一刀切”,引导各地推进差异化实践。政府引导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鼓励探索多种特色化人才培养模式,制定适合本地发展的现代学徒制实施方案。通过差异化实践,充分发挥各地的优势和特色,激发创新动力,形成多样化的现代学徒制发展路径,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构建完善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协同育人
一是共同制定教育目标,凝聚协同育人共识。现代学徒制聚焦国家战略总目标,致力于培养“德技兼修”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以服务“人才强国”的战略目标。在实施层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校企双方应立足实践发展需要,共同制定人才招聘细则、细化教育教学目标和课程规划等。在此过程中,企业应发挥主导作用,职业院校应做好辅助,形成“企业需求引领、院校资源支撑”的目标共商机制。
二是校企双主体加强互动沟通,强化协同育人。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校企双方应依据合作协议履行各自职责,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围绕共同的育人目标,院校和企业联合办公,举办联席会议,加强深度合作。此外,院校和企业联合建立督查小组,派出专门工作人员,定期检查和督导校企合作情况,保证教育与当前岗位工作需求一致。
三是校企双方利益共享。职业院校和企业应遵循权责平衡原则,共同承担责任。在利益分配方面,减轻企业负担,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等方式,降低企业培养学徒的成本,激发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是培养校企双方共担风险的意识,共建安全保障体系。面对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工伤事故、人才流失、学徒离职、合作培养不成功等风险,校企双方要有风险共担意识。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为学徒购买专项工伤保险,为实训安全提供保障,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明确规定责任划分和补偿机制。
五是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合作矛盾。在校企双方合作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利益冲突和意见分歧,因此,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对促进双方更好合作具有积极意义。当校企双方出现难以协商解决的问题时,由第三方管理机构出面调解,依据矛盾调处机制公正处理问题,为深化合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三、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组建高水平技术团队
一是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的制度化体系。校企双方协同构建分层分类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制定阶梯式认定标准,将教师基本条件、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纳入认定范围,明确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硬性要求,设立初级、中级、高级的阶梯式指标,形成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结合激励政策实行考核制度,将认定结果与岗位津贴、职称评审挂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动态调整;职业院校各部门要协同合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加强沟通协调,保证“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的规范性,避免认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二是建立科学的选拔评价机制,严格把控“双师型”教师准入门槛。双导师的选拔与评价需要兼顾专业性、实践性和差异性,学校专任教师和企业兼职导师要有不同选拔标准。例如,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出台《现代学徒制“双导师”教师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学校专任导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累计2年以上的企业实践经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课程开发能力和教学能力等。企业兼职导师更侧重一线技术实操能力,有三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验。通过制定严格的选拔标准,提高“双导师”准入门槛。此外,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考核评价体系,成立由学院、企业、社会共同主导的考评委员会,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动态评估“双导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等,实时反馈评估结果。建立适当的奖惩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导师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以此勉励“双导师”不断进步。
三是为“双导师”搭建促进能力提升的共赢平台。企业建立教师工作站,遵循“校企合作、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实现人员互聘,双向挂职,院校教师前往企业挂职技术岗,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生产管理等工作;企业导师兼任学校实践课教师,将企业的实际案例、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带入课堂,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双导师”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推动产学研转化,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并在站内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企业导师分享实践技能,院校教师分享教学方法,凝聚合力,促进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实现校企双方的互利共赢,为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四、保障权力明确责任,激活发展的内生动力
现代学徒制设计多方主体必须通过政策法规明确划分各方权责,激活发展内生动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从实施实践角度看,关键是“要理顺政府、企业、职业学校和学徒等四大主体关系,明确我国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价值驱动属性,现代学徒制应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
一是政府要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制定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标准,为各方主体划定清晰的权责边界,以引导和规范整个学徒制的运行与发展;
二是企业、职业院校和学徒必须承担各自责任。多元主体要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致力于构建一个责、权、利高度统一的共同体。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学生群体往往是最容易被忽略且最缺乏话语权的一方,因此,要建立专项法规,构建完善的救助和保险机制,保障学生权利。而企业在参与现代学徒制时,要平衡好自身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避免出现“学校热、企业冷”的不良局面,积极主动地参与学徒培养过程中,为人才培养贡献力量。(节选自《河北职业教育》2026年第2期)
初审:陈淑琴
复审:管晓媚
终审:管晓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