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的概念和特征
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是以构建高技能人才集群为目标,通过多元主体协同,在培养过程中有意识地构建人才互动网络、促进能力互补与知识共享,实现“1+1>2”的人才培养协同效能。而国家层面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计划正是这个集群培养理念的规范化、体系化实践,通过构建“头部企业+高水平职业学校+行业组织”三方共治机制,汇集多方资源,为破解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困境提供新的思路与实践路径。
本文界定的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强调系统思维与协同逻辑。其特征可概括为四个相互关联的维度:目标集群化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与重点产业(集群),进行整体性、规模化人才布局与培养;主体协同化打破单一主体局限,推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协同培养共同体;资源集成化倡导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教学资源库、师资库,推动信息、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在共同体内集聚和高效流动,形成资源集群优势;过程一体化追求教育、人才与产业、创新链条的深度融合,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在规模、结构、节奏上的动态匹配。
二、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的实施策略
推动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科学化、可持续化,需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思维,从协同治理、产教融合、制度保障等层面综合施策,构建高效、开放、针对性强的人才培养体系。
(一)创新治理机制,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共同体
为有效凝聚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等各方力量,需建立权责清晰、利益共享、运行顺畅的治理机制,形成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合力。
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总结国家层面专项计划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头部企业+高水平职业学校+行业组织”共同主导的“三组长制”治理机制,植入区域重点产业人才培养项目,并通过优化治理流程,适配不同产业的技术属性与发展阶段,例如,先进制造业侧重强化企业在实训环节的主导权,现代服务业则突出行业组织在标准制定中的引领作用。同时,应在该架构下推动设立实体化运作的常设办公室,明确三方在项目规划、资源调配、标准制定和绩效评估中的具体职责与决策权限,特别是赋予行业组织在课程认证、技能评价等方面的专业裁决权。该常设办公室应通过建立季度联席工作会议、联合督导检查等沟通机制,确保合作从协议层面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
财政部门可牵头设立产教融合专项引导基金,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实训设备投入、师资补贴等费用,按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税务部门应细化并落实校企合作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及共同开展技术研发等活动的投入,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高技能人才集群内部可探索建立人才培养贡献度等量化评估体系,将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深度和成效与其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荣誉评定等挂钩,形成实质性激励。
政府部门应支持行业协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产教融合联盟,打破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骨干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等主体间的资源与信息壁垒。该联盟应制定细分领域、关键岗位的能力标准图谱,界定各岗位的知识维度、技能要求与素养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开发模块化、可适配的课程标准与技能认证体系,从而实现教育标准与产业标准的同频对接。同时,行业组织应搭建开放共享的教学资源平台,组织头部企业技术专家与职业学校教师围绕真实生产情境、典型工程案例、关键工艺技术,共同开发基于真实生产情境的案例库、工艺视频资源和虚拟仿真项目,破解传统教学资源与产业实际脱节、更新滞后的难题。
(二)改革培养方式,深化产教融合内涵建设
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需改革培养方式,强化课程重构、教学模式创新、资源平台建设与师资机制完善,促进教育、人才与产业、创新链条的融合,提升人才的产业适应性与创新能力。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专业领域,可深入探索并推广标准转化与要素联动改革模式。职业学校应联合合作企业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建立常态长效的产业技术标准分析与教育教学标准转化工作机制。专业建设委员会需系统解构岗位能力要求,并重构模块化课程体系、项目化教材内容、“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及虚实结合的实训环节,形成“产业标准—能力要求—教学要素”闭环转化链条。例如,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技术领域,课程开发团队应直接对标企业最新的自动驾驶测试规程和故障诊断流程,实训项目设计应模拟真实的车路协同测试场景。
职业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应全面推行以企业真实项目为主线的“学期项目制”教学改革。各专业每学期应设置至少一门核心课程,围绕一个来自合作企业的真实工程问题或生产优化项目展开,学生以小组形式,在企业和职业学校导师的双重指导下,完成从方案设计到实践验证的全过程。同时,校企双方应深化学徒制培养,明确企业导师的带教职责与考核标准,将学生在企业岗位上的任务完成质量、技能掌握程度纳入课程学分评定体系。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应统筹规划,依托高水平职业学校或产教融合共同体,分领域建设一批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这些基地应重点配备应对高危、高成本、高复杂度场景的虚拟仿真训练系统,如航空发动机拆装、化工生产过程安全控制、高端数控机床故障诊断等数字化模拟平台。管理方应建立统一的资源接入标准和管理平台,实现区域内职业学校、企业的预约使用、数据反馈与资源协同开发。
教育主管部门应推动职业学校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明确教师每五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的企业实践要求,并规定该实践经历需经企业考核认证,将其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同时,应建立企业实践激励机制,保障教师在实践期间的薪酬待遇与职业发展权益。相关部门应设立产业教授等兼职人才专项编制和薪酬包,面向企业高级工程师、首席技师等设立特聘岗位,明确其在课程建设、技术研发和带徒传技方面的年度工作任务。高技能人才集群管理机构应依托其国家级技术能手工作室和教师发展中心,建立常态化的教学方法研讨和技术沙龙机制,促进隐性知识的编码与传播。
(三)优化制度环境,筑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
通过完善政策协同、评价激励与数据支撑体系,能有效稳定人才队伍、激发创新活力,为产业集群升级提供持续动力。
各地政府应推动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委员会,整合教育、人社、工信、科技等部门分散的人才培养、评价、使用等相关政策与项目资金,制定统一的行动路线与年度任务清单。教育行政部门应简化职业学校面向产业集群设置目录外专业、聘任企业专家、开展有偿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审批流程,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
国资监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应推动国有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率先建立与管理、技术序列并行的技能职级体系,实现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股权激励、福利保障的全面对应。各地政府部门应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公共政策中,对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给予其与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同等的申请资格或积分权重。政府和行业协会应联合设立杰出工匠奖、产教融合贡献奖等,并对获奖者在技术入股、工作室设立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建立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全国性行业协会负责的动态职业标准更新机制,明确要求在新兴职业发布后的六个月内,完成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开发或修订。数据管理部门应依托国家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贯通产业链重点企业用工信息、职业学校毕业生信息、技能人才求职信息的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定期生成分区域、分行业的人才供需预警报告、技能短缺目录和薪酬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引导人才培养供给侧进行前瞻性调整。(节选自《职业教育》2026年第3期)
初审:陈淑琴
复审:管晓媚
终审:管晓媚